商标使用许可备案
如何办理商标许可
一、法律依据及申请条件,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三条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九条规定,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许可人应当在许可合同有效期内向商标局备案并报送备案材料。备案材料应当说明注册商标许可人、被许可人、许可期限、许可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务范围等事项。
二、所需材料,
(一)、许可备案
(1)《商标使用许可备案表》1份
(2)许可人/被许可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1份
(3)商标代理委托书1份
(4)再许可的,还需报送注册人同意注册商标使用再许可授权书
(二)、变更许可人/被许可人名称备案的
(1)《变更许可人/被许可人名称备案表》;1份
(2)变更后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1份
(3)有关登记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文件原件;
(4)商标代理委托书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