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驳回复审
如何办理商标驳回复审
一、驳回复审的定义:驳回复审是指商标申请过程中,商标局认为该商标的注册申请违反了《商标法》的相关规定,从而驳回申请,不予审查。
商标驳回分为:绝对驳回和相对驳回。
绝对驳回是指该商标申请违反了《商标法》第十条规定,即不得作为商标注册的标志不能注册为商标使用。如:“中国”、“英国”、“上海”、“中南海”、“国徽”、“遵义会议”、“八一”、“中正”、“找死”、“王八蛋”等;
相对驳回是指,申请商标与在先申请或在先注册的商标在整体上或者部分上存在近似。
二、驳回复审的救济途径
根据商标法的相关规定,商标驳回后,商标申请人可以自收到驳回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复审申请。
三、驳回复审都需要哪些资料
申请驳回复审的,一般提交如下资料:
(1)《商标驳回通知书》原件;
(2)商标局邮寄《商标驳回通知书》的信封(当地邮戳要清楚);
(3)申请人资质(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复印件;
(4)商标评审代理委托书;
(5)申请商标之“突出使用”的所有相关材料、照片、合同等复印件